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中國新聞評論網專訪 王娟萍理事長

大陸配偶權益應納入兩會會談
王娟萍認為,馬政府上台對於陸配的政策並沒有加以開放,理由是馬政府認為要顧及外界觀感,不能一步到位。(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4月28日電(記者 黃筱筠專訪)

由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所領銜提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一審通過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卻遭到綠營復議,現在雖一讀通過,但仍等待著下一步處理程序。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娟萍接受中評社專訪時呼籲第四次江陳會談應顧及到基本人權的面向,協議如何友善對待大陸配偶以及照顧基層勞工。  

 王娟萍生於1960年,中興大學農藝系畢業,曾任“全國總工會”副秘書長、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新任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王娟萍原本比較關注勞工權益,後來因參與新移民法修正,發現陸配的權益,比外配更遭到歧視,因此開始關心陸配的權益。以工作權來說,她就聽過一個例子,有一位陸配非常努力工作,但第二天老闆跟陸配聊天後,發現她是大陸配偶,第三天就不讓她繼續工作了。

  王娟萍也說,還有台灣雇主對於陸配也比較苛刻,她遇過有3位姊妹,負責整個工廠的整理,3個人是做10個人的工作,後來發現當1個人排休假時,另兩個人還是可以做,就把1個辭掉,後來發現就算兩個人,另1個人排休,只剩1人也可以做,就把所有的工作丟給1個人,做到手指都變形了,台灣人根本是糟蹋大陸配偶。

  若開放大陸配偶工作權,大家最關注就是否會搶食到台灣人的工作權,王娟萍表示,這個問題本身就讓大家詬病,陸配是因為婚姻來台灣,就是身為台灣的一份子,卻排斥她工作,就像是台北人娶了一位台南新娘,難道台南新娘就不能在台北工作嗎?

  王娟萍表示,如果一個家庭需要兩份薪水,陸配是被台灣人娶來的,就是台灣一份子,陸配也應該負責賺錢供養家庭,這也是照顧台灣家庭,且外配在未取得身分證時,都已可來台工作,卻只有陸配不行,這是非常不合邏輯的地方。

  王娟萍更指出,除了工作權對陸配非常不公平外,希望之後修法,也應該放寬依親子女的年紀,法律上規定未成年是指12歲以下,也就是12歲以上就不得來依親,但是許多陸配在大陸上的前一段婚姻,小孩雖然滿12歲,但也才國中生的年紀,加上若是大陸的前夫再娶,大陸一胎化政策下,這位小孩只能讓前夫爸媽或是起其他親人教養,常常觀念上都會有偏差。

  王娟萍說,有這樣情形的陸配,一講這樣的狀況都哭得淅瀝嘩啦,大陸那邊的小孩都會說“你自己去台灣享福,卻放小孩在大陸”,這是人倫親子團聚的權力,也是基本人權,但政府卻至今都沒有通融的動作。連大陸法令規定都是台灣配偶到大陸3年,就可以拿身分證,小孩要帶去大陸也不是問題,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政府應盡速解決。

  王娟萍指出,相關單位也應該放寬陸配服公職的權利,現行陸配要再拿到身分證後,再過10年後才能服公職,但是外籍配偶只要拿到身分證就可以當村里長基層工職,再10年後才能當“中央民代”或是政院的官職,但是陸配連基層的約聘工友都要拿到身分證後過10年才能擔任,這也非常不公平的地方。

  至於移民署之前提到大陸配偶面談機制已經有所善,王娟萍也不以為然,她說,面談還是存在許多問題,反而是假結婚的人因為事前將細節都套好了,真結婚反而因含蓄說不出私密的一面,面談上若存心假結婚反而比較容易過,加上面談官若面談未過就有績效獎金,因此有許多真結婚也被當假結婚,這類的例子也不少。

  王娟萍說,面談機制不應該只是單向,對於面談結果被查出來是假結婚要處罰,也應該規定若是真結婚卻判斷成為假結婚要不要處罰,這是平衡的作法,面談官也才會警惕不要把真結婚當成假結婚,造成夫妻分隔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