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勞委會對新移民就業協助資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具有就業意願與需求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整合現行就業服加強就業資訊提供、增進其尋職與職場適應能力,並以增加雇主僱用等促進其就業。說明如下: (一)政策方面: 1.加強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獲得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資訊。 2.專人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以利協助就業。 3.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職業訓練機會,培養就業技能。 (二)工具運用: 1.推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三合一業務,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服務。 2.訂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雇主僱用獎助,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順利就業。 3.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 4.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職場學習的工作經驗與技能之機會。 5.辦理「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進入民間團體工作之機會。 (三)就業服務方面: 依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階段性之需求,本會提供適切性之就業服務,說明如下: 階段 面臨困難 如何處理 本會提供階段性之就業服務 一、居留期間,以生活適應及識字為優先,協助做好就業前準備。 (一)外籍配偶語言溝通能力、中文識字及書寫能力較弱,無法獲得更多的生活資訊及社會資源。 請外籍配偶先行參加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班及識字班,以利增強中文識字及書寫能力。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班、識字班,派員說明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參訓等資訊,以利接軌,讓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瞭解就業與參訓管道。 (二)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缺乏交通工具,如住家附近無適合工作,較不易就業。 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先行參加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汽機車駕照訓練班等,協照考取駕照,增強就業能力。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辦理外籍配偶汽機車駕照訓練班時,派員說明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參訓等資訊,以利接軌,讓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瞭解就業與參訓管道。 (三)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資訊不足,不知該如何找工作 可向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及民間團體尋求協助。 因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在就業前之生活適應階段,可能先行就近參加民間團體所辦理活動。外籍配偶如有困難時,可能也先向熟悉之民間團體尋求協助,故請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與轄區內民間團體應保持良好關係: (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平日以電話聯繫或親自拜訪轄區內協助外籍配偶之相關民間團體,或邀請團體參訪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以利瞭解就業服務流程與環境,建立信賴感與合作關係。 (二)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結合轄區團體辦理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活動。 (三)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透過就業多媽媽提供外展就業服務,拜訪轄區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協助就業。 (四)印製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宣導單,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等代為發送。 二、求職階段 (一)外籍配偶語言溝通雖有困難,仍想尋職。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翻譯協助。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結合轄區團體,透過具經驗之外語翻譯人員協助就業服務人員瞭解外籍配偶之就業需求,以利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 (二)外籍配偶已具有語言溝通能力,但仍無法自行尋職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專人提供服務。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專人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服務,以利協助就業。 (三)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有就業困難,不瞭解就業市場及如何求職。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諮詢服務協助。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就業諮詢(含職業訓練諮詢)、辦理就業促進研習,協助外籍配偶認識就業市場。 (四)雇主對僱用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較為陌生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溝通。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雇主宣導會或現場徵才活動,增進雇主僱用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意願。 (五)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遭受家暴,或需其他相關社會福利協助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協助外籍配偶向113婦幼保護專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警察局、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尋求協助。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協助轉介至前開單位,以利提供相關服務。 三、就業階段 (一)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技能不足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職業訓練,提升就業技能。 (一)安排參加職業訓練: 1.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提供職業訓練資訊,協助轉介參加職業訓練。 2.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可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並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子女臨時托育補助: 本會向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申請補助辦理「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幼童臨時托育費補助實施計畫」總經費新臺幣600萬元,直轄市及縣市府、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可依需求向內政部提案辦理。 (二)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可能仍有就業困難,一般性工作無法勝任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工具協助 (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運用「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臨時工作津貼,協助外籍配偶就業。 (二)另可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進入民間團體工作之機會。 (三)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尚無法適應臺灣職場環境及就業技能不足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外籍配偶職場學習的工作經驗與技能之機會。 (四)雇主僱用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意願不高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運用工具協助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運用「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之僱用獎助,增進雇主僱用意願,以利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順利就業。 (五)外籍配偶想要自行創業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創業服務相關單位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創業服務相關單位,請該單位提供創業協助。 四、就業後就業穩定之協助階段 雇主不願提供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勞健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調薪幅度明顯與國民有差異或其他就業歧視 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訴。 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可協助與雇主溝通代為說明相關規定,或告知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可至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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